2019年6月22日,苏宁易购的全资子公司苏宁国际(Suning International Group Co., Limited))以48亿元人民币等值欧元收购家乐福中国(Carrefour China Holdings N.V.)80%股份。本次交易采取交割后价款调整机制定价,本次交易的估值,家乐福集团提供了未经审计的管理会计报表,买方综合考虑家乐福中国的业务规模、渠道优势、物流配送能力、自持物业价值、优质用户资源和未来业绩改善潜力及与苏宁公司业务之间的协同效应后,基于可比上市公司的经营数据综合确定。最终交易价格将参考交割报表进行调整。本次交易中还有关于反向分手费的安排,如因苏宁国际原因或反垄断审批未能通过而导致交易未能交割,则苏宁国际需要支付分手费。
在跨境交易中的惯例中,分手费条款并不罕见,其目的在于锁定交易机会或保障交易安全性,是交易保护措施之一,对促成交易能够发挥积极作用。将其置于中国交易语境下,实际上相当于双方事先约定的违约金。
一、分手费
分手费,Break-up Fee,是买方的防御性措施,指卖方如果退出交易,则应当支付一定费用给买方,一方面用以补偿买家用于促成交易所花费时间和成本(在尽职调查和谈判阶段耗费了大量时间和资源,包括但不限于聘请法律、税务及会计顾问费用及开支),另一方面也可以反映出卖方合作的意愿。
(一)分手费金额
分手费金额是买卖双方要协商的核心要素之一,影响反向分手费的金额通常包括交易规模、双方的相对议价能力等,分手费的金额通常是交易价格的一定比例,常见的是交易对价的1%到 5%(或更高)。
(二)分手费触发情形
分手费通常在交易终止时触发,常见的触发情形有:
卖方违约未将对应的股权转让给卖方,接受第三方报价,出售给任何第三方。通常在协议签订后,会约定所谓的no-shop条款,即禁止招揽条款,约定目标公司不得再主动寻找其他买家,或约定停止并且不进行与任何其他潜在第三方买家提出的竞争报价进行讨论及谈判。以防止卖方追求之后出现更好的出价,与出价更高的买家达成交易。如果与第三方就其报价达成了协议、安排或谅解,收购方有权终止收购协议并且卖方需承担分手费。
目标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没有在约定时间内审议通过收购议案;或者目标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否决收购议案;或者董事会没有向股东会提出审议批准收购的议案或者撤回向股东提出的该议案,或者该收购的方案被更改、设置限定条件或修订。
违反陈述、保证或约定、未能遵守协议项下的义务导致交易终止,若所有交割条件均已达成且收购方愿意交割,但目标公司或卖方未能在约定时间内完成交割,收购方据此终止协议的。
蚂蚁金服在收购世界第二大汇款服务公司MoneyGram International(美国汇款集团速汇金)的过程中,因未获得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CFIUS)批准而终止合并交易,蚂蚁需要向速汇金支付3,000万美元分手费。
二、反向分手费
反向分手费,又称为反向终止费,相对于分手费,卖方通常通过反向终止费分手费作为保护措施,因买家原因或其他约定原因发生,导致买家放弃交易或交易无法进行,由购买方向卖方支付的分手费。跨国并购不仅涉及经济、管理问题,而且也会涉及文化层面甚至政治等敏感因素,政治审查、反垄断调查往往被用作针对性的保护政策。尤其当交易一方中涉及中国买方,前述各种因素导致交易不确定性的概率往往更高,因此卖方会在协议中要求设置反向分手费作为救济,允许卖方在因买方原因终止交易的情况下收取费用。
(一)反向分手费的金额
影响反向分手费的金额通常包括交易规模、买家是战略性投资者还是财务性投资者(买方融资失败亦常见于财务性投资者,譬如私募机构)、需要监管审批范围以及预计获得审批的难度。反向分手费的金额可与分手费相等,但由于上述提及的因素,中国买方为了获取卖方信任,推进交易,通常会支付比分手费高的反向分手费用。反向分手费通常在交易金额的3%—8%。
(二)反向分手费触发情形
买卖双方面临的风险并不相同,买方通常担心面临其他竞购者影响交易,而卖方通常面临的风险通常也是分手费触发情形,包括如下:
中国境内跨境并购监管审批严格,环节及不确定性因素较多,因此这是卖方关注的风险点。如果买方未能在约定的期限内取得中国境内政府机构的批准、备案或登记,或前述相关监管部门的审批或备案在截止日期已失效,卖方要求买方支付分手费
中国企业跨境并购面临的境外监管与审批,尤其是东道国和其他相关国家反垄断审查通常聚焦于中国国有企业。若相关交易涉及敏感行业,甚至会面临相关国家政府 从国家安全角度进行审查。在此之下,卖方通常在基于对政府审批风险和难度的判断的基础上要求,如果买方未能在约定的期限内就反垄断审查事宜进行相关申报,或因申报不完整而被相关监管机构拒绝受理;或买方撤回了相关申报;或者未能获得本次交易获得所需境外相关监管批准,卖方要求买方支付分手费,买方因此会被要求承担分手费;
买方董事会、股东会未批准交易。如约定因协议签署之日起的约定期限内买方股东会未批准本次交易导致协议终止,则买方向卖方支付分手费。
卖方同样也关注由于中国境内的资本管制措施导致买方无法支付费用或买方因融资失败的风险。如果交割先决条件已成就,但买方未能在协议约定的期限内及时筹措适当资金或者因为跨境支付的监管要求等不能按时将资金汇出至境外而导致交易终止,则买方需要支付分手费。
买方违反陈述、保证或契约。
(三)多层结构反向分手费
多层结构反向分手费是在分手费的条款中针对不同情况设置分手费,对不同类型的审批,不同程度违反来设置比例不同的反向分手费。譬如上述提及的政府审批,由于审批并非买方所能掌控的范围内,因此买方或会要求在非因买方过错的前提下未能获得交易所需的所有政府审批而导致的交易终止,分手费应当相对降低或者无需支付。譬如,如果买方已向发展和改革部门、商务部门、外汇管理局等相关中国政府机构提交申请文件,但非因买方可控的原因最终未能获得相关中国政府机构审批、备案,导致拟定交易不能按照约定时间内成交,则买方向卖方支付的分手费减按 20%支付。又或者针对不同类型的政府审批,设置不同的比例的费用,譬如,买方未能取得中国境内的监管许可而导致交易无法完成,则买方需向卖方支付交易价格8%的分手费;买方未能取得境外适用的反垄断或贸易监管许可,则买方向卖方支付交易总价格 4%的分手费。
(四)担保措施
在设置反向分手费条款时,通常同时会在交易文件约定买方在签署协议时,需要向标的公司提供总额与分手费相当的银行保函为此事项提供担保。 如果在最终截止日期或者之前发生相关交易条件因买方原因仍未能满足,上述保函可以作为分手费。或者设置托管账户/共管账户,由买方将总额与分手费相当的资金存入第三方托管银行/双方共管的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