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业以来我也办过不少刑事案件,一开始的故意伤害、寻衅滋事、交通肇事到逐步向经济类犯罪辩护转移;在我们自己开办的事务所成立以后,我们逐步确立了以公司金融证券为核心专业方向,诉讼和非诉向相结合的业务路线,同时刑诉与民商事并重的发展路线。
近年来由于整体经济增长放缓,金融行业也从过去的火爆到疲软,金融行业与理财和资产管理相关业务衍生出的刑事案件明显增加;受到金融行业影响,实体经济的融资越发困难,由此衍生出与税收相关的犯罪亦不再少数。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直是国家重点打击的经济犯罪行为,由于其特殊性,所以在增值税犯罪的刑罚设置上也有明显的重罚特色,因此虚开增值税是企业经营和公司高管不得逾越的红线。
虚开增值税发票罪相关刑罚从重处理表现为涉案金额以虚开发票的价税合计金额计而不是以偷逃税款计,无形中加重处罚行为标准。根据我们经济刑事辩护团队的统计研究,在所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件中,超过60%的案件累计开票金额未超过50万元,超过30%的案件为一次开票即受处罚。也就是说有大量的企业、企业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和其他高管仅仅因为一两次的虚开就被追究刑事责任,付出了极其惨重的代价。在我们办理过的案件中,我们明显感觉到大家对虚开增值税发票本身的严重性认识不足,普遍存在偶尔开一次不要紧、金额开得少不要紧、大家都在开不要紧、我只是介绍不要紧、我没有拿钱不要紧等等错误的想法。
在我们办理的案件中,这些想法的人都被现实狠狠的扇了一巴掌,以下是我们曾经办理过的典型办案。
迷失的高管
把这个案件放在我们典型案例的第一个是因为这大概是我们觉得最不值得的罪犯之一。
当事人郑小姐,80后,中专毕业,由内地赴深圳务工。经过自己的勤奋努力,郑小姐当上了一家即将上市的公司的副总,在深圳有住房和商铺,儿子可爱。作为在深圳的外地人,郑小姐在某种意义上可算衣食无忧。
然而幸福的生活总是太短暂。2018年初,郑某被深圳某派出所拘留,被告知其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上海警方列为通缉人员,随后被移送上海警方并羁押于上海某区看守所。
2018年10月,其家人向我们团队咨询,我们初步了解得知其涉案金额超过2000万元,骗取税款超过300万元,无论从哪个角度都构成足额巨大,其起刑在十年以上。显然家人还没有意识到问题严重性,认为嫌疑人不过是受人之托介绍个开票的人而已,也没有收什么酬劳,应该很快就可以出来。
随后我们很快到看守所会见了嫌疑人,从公司高管到身陷囹圄,当事人悔恨不已。首次会见一直在表示悔恨,但为时已晚。一位身价不菲的企业高管,何以会为区区十余万元甘愿冒险?随大流的从众心态害了她。
最初开票一方只是随口说自己有富余票,让她留意有谁需要可以帮忙联系,之后她也并未上心。2017年初。她的一位同事找到她说有某进出口企业发票缺口比较大,看有没有可以买点富余票的渠道,于是她提供了这个信息。如果事情到此为止,她不再参与或许不至于如此罪责深重。
随后她不仅介绍,还全程参与了整个开票过程,向收票方提供了回款所需的银行卡和资金账户,并且每次开票后负责具体的款项转回,从中收取一个点的好处费,总计获利10余万元。
期间她也不是没有纠结,也曾多次想要中止自己的行为,但是由于法律意识淡薄,认识模糊,没有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以致最终并未及时中止犯罪。
该案件经我们刑事团队的认真研判和精心办理后,被告人获得了从轻减轻处罚,最终判刑四年半,被告人表示不上诉。
虽然这已经是最好的结果,但我们仍不胜唏嘘,是什么让一个高管变成阶下囚,是糊涂,是贪欲,是随大流的侥幸心理还是法不责众的模糊认知?或许都有。
糊涂的会计
小刘是上海一家贸易公司的出纳,其实也三十多了,之前学的是行政管理,先后干过行政、市场营销。结婚生子后,小刘想做一份安逸稳定的工作,正好前几年受一朋友邀请到公司做会计,因为没有会计证,小刘就做出纳,也干些会计的活儿;公司不大,总共也就十来号人,小刘也算是老板的亲信。
这家公司是做办公用品的,既有贸易也有零售,一年也有数千万的营业额。因为零售,很多顾客不会索要发票,公司于是产生大量富余票,在企业眼里这就是实实在在的利润,如果能够把这些票开出去收取一定的报酬,那就是实实在在的收入和利润了,没有任何成本。
老板让小刘去联系平时就有业务往来的客户,告诉他们可以低价开17个点的增值税票,只收8个点的费用;小刘想也没想就去联系了一些经常往来的客户,把当年的富余票开出去了,后来老板私下给了她几万的报销。
没过多久,在税务稽查中公司虚开增值税发票的事就东窗事发了,这时候已经开出去的票面不含税金额达到400多万,价税合计500多万,税款也达到了70多万。
案件最终也取得了不错的结果———缓刑。但是原本家境优渥并不需要在这上面挣钱的小刘也付出了巨大代价,从白领到罪犯,虽然逃过一劫不用到监狱服刑,但也失去自由大半年。每次会见她都悔恨不已,半年下来几乎苍老了十岁,每天担心的是自己嗷嗷待哺的孩子以及如果真的要在监狱待上几年她的生活会发生什么变化,那可能是她所不能承受之重。
无奈的工厂
当事人张先生的家属找到我们的时候,张先生被羁押已经过去一个多月。此前因为是否要聘请律师家里人也有些分歧,虽然张家有一家金属制品公司,但经济状况并没有看上去那么优越,厂子这几年效益不好,还欠着银行贷款,工资、租金、原材料、各种税费,这些都是不小的开支,而客户付款又总是没那么及时,还有的甚至就付不出来了。
第一次会见,他就让我们叫他老张而不是张先生或者张总,老张55岁,出生时遇上自然灾害,营养不良,虽然是个老板,看上去还是面黄肌瘦的样子。
老张告诉我们他这家公司也就是个小厂子,主要做些废旧金属的回收加工,很多废旧金属的供应商都是个体户,根本没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多数都是现金交易,这一来他要按全额交税。这几年金属价格下跌得很凶,没有多少利润,如果全额交税他还得倒贴,为了降低税收成本,他找到了一些开票中介,每月根据销售额开一些增值税专用发票用来冲抵自己没有拿到发票的那部分成本。
虽然心里不踏实,但也停不下来,每月总要开一些票冲减。后来其中一家开票公司被查到虚开,老张和所在公司也被列为调查对象并很快羁押。
尽管知道国家对增值税管得很严,但老张坦言不知道这么严重,以为少开一点没事儿;老张是个老实人,也没敢多开,基本跟公司的销售额持平,就想冲抵自己实际的销项。
根据老张的供述,他这样的金属加工厂利润很薄,只能从一些更小的废旧回收站或者个人手上收些废旧金属做原材料,这些人都没有专票开票资格,那么十几个点的成本只能自己消化,而这一行的利润又很薄,久而久之总有人想要在进项税上讨点便宜。
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实际发生的销项税额是否应当入罪司法上一直有争议。最高人民法院的审判精神中也明确:不以偷逃税款为目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宜认定为犯罪。但具体哪些形式、情节可以认定为是不以偷逃税款为目的尚无明文规定。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案例中可以看到在挂靠方式下,个人请挂靠单位给客户开具增值税发票的情形;在销货方无增值税开票资质而请其他主体代开发票等行为都有被认定不构成犯罪的。但老张的情况与他们又有所差异即是接受虚开票以抵扣自己的销项税额,而他未能取得的进项税额是否属于可抵扣范围并不确定,由于会计记录的缺乏也很难认定是否确实存在未能开具的进项发票和具体金额。
在被拘留8个月之后老张最终还是得到了一个宽大处理:缓刑。
疯狂的创业者
老文其实并不老,是不折不扣的八五后,不过头发比较少,看上去比实际年龄成熟得多。老文有个漂亮媳妇儿,之前在公司上班,后来要带孩子就辞职回家了,每月老文给生活费。后来老文媳妇儿才发现自己对丈夫确实不够了解,不了解公司的事儿,也不了解他的财务状况,更没想到他会被抓起来。
老文带领一个创业团队在搞新零售创业,此前他还搞过新能源项目和矿产项目,也算是持续创业者;前两年我们团队开始担任他公司的法律顾问,两年下来主要是处理一些投融资相关的事情,不久前他还刚谈妥一笔两亿元的投资,很快就要付款了,这让团队很是振奋。我们团队也跟着兴奋了一下,毕竟客户有钱总是好事,刚接手的一个案子还没付款,我们还暗自担心别付不出来,创业团队嘛,有钱没钱都在一瞬间。
总的来说老文还是我心里非常敬佩和尊敬的一个创业者,为自己的理想背负着很多压力,既是家庭的顶梁柱,又是团队的带头人,肩负几十号人吃饭问题不是容易的事。
情况在6月初发生了令人瞠目的变化,一天半夜我们接到老文媳妇儿电话说他被浙江某地公安抓起来了,说是虚开增值税,金额还很大,这令我颇为疑惑,据我所知老文之前的几个项目都算不上成功,理论务虚的多,落地务实的少,没有什么实际销售,不太有虚开的必要,即便开应该也不会太多,还是比较乐观的。救人如救火,接到电话我们还是赶紧安排了律师连夜赶往浙江某地看守所会见,到达看守所时天还没亮。
会见前与办案民警沟通涉案金额,民警说大概十亿多;这让我们不禁倒吸一口凉气;之前我们办案中也有涉案金额达到几千万的,但过亿的很少;而老文公司居然开了十亿,这个结果我们始料未及。
经过会见我们才知道原来他在多年前就与朋友一起开了一家贸易公司,但业务很少,没有怎么开展经营。去年,一个朋友指点他们用这个公司开点票卖,这一开一发不可收拾,短短一个月间开了一个多亿的发票并将这些发票卖到各地,总涉案金额达数百亿,相对而言,他这还不算大的。
老文出事后公司和家里都乱成一锅粥,公司没人主持,员工逐渐都离职了,家里对于要不要花重金解救他也存在意见分歧,最为要命的是他看上去经济条件不错,实际没有什么积蓄,房贷、车贷还有不小负担。
会见老文后我们才知道原来他们也是被蛊惑才一时糊涂。作为创业者老文虽然很风光,但多个项目都不温不火,并没有根本解决财务问题。两年前有人找到他们让他们用浙江这家贸易公司开些票可以给几个点的费用,量大。于是他们在一个月内就开了累计十多个亿的,获利有超过千万元。
老文也说干这事儿不是完全不知道后果,但当时公司融资不到位,工资和各项费用的压力很大,于是铤而走险。因为感觉不踏实,后来他们向当地税务机关补缴了部分税款,半年多也一直没有什么动静,他们以为这事儿就过去了,直到案发被抓。
案件还在处理过程中,没有自首情节,没有立功,证据确实充分,退赔金额太大,也没有可行性,这个案子确实不是太乐观。按目前的规定,虚开增值税金额特别巨大量刑起点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而他所造成的税款损失远在特别巨大的标准之上。我们一直唏嘘的是如果他能更早一些拿到项目融资款项他是不是不必铤而走险,只是人生没有如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