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4-10-11
2024年9月23日,董道律师事务所在律所会议室成功举办了知识产权法律业务研讨会,主题发言阶段分享内容丰富多彩,头脑风暴阶段讨论亦为热烈深入。
管理合伙人李琰炜律师在研讨会上做了简短致辞,认为知识产权法律业务大有发展前途,当前是机遇与困境并存,本次研讨会就是为了共同探讨和学习,以更好地应对挑战、把握机遇。
课题发言阶段,由郭倩教授、律师主持,由合伙人吴多、杨悦律师,资深律师郭倩、曹良宇、杨志勇做了分享。
头脑风暴阶段,由李琰炜律师主持,在座与谈人就“知产法律业务的现状与发展走向”,展开思想火化的碰撞,产生了诸多解决实际业务的灵感与思路。
资深律师杨志勇,根据自己的“实战经验”,针对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从主观要件,客观要件介绍了什么情形下适用惩罚性赔偿,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知识产权民事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深圳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民事侵权纠纷适用惩罚性赔偿的指导意见(试行)》对何为情节严重情形做了深入详细分析。杨律师认为,在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时,要重在打击源头,关注侵权生产和销售持续的时间、涉及的范围、价格和销量等等。
合伙人吴多律师,针对“企业名称与在先权利冲突时的维权应对”,从企业名称与字号、企业名称与在先权利冲突的情形、企业名称与在先权利冲突的救济程序这三个方面做了精彩分享。吴多律师介绍最高法院经典案例“北京庆丰包子铺与山东庆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申诉”案,这其中不但包含了企业字号、商标权侵权,甚至还牵连山东庆丰餐饮公司的法人徐庆丰的姓名权。吴多律师对企业名称与在先权利冲突提出了两点救济程序:1、通过行政途径向企业登记机关提起企业名称争议处理申请,或者向市场监管执法部门进行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投诉;2、通过司法程序,根据《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提出商标侵权、不正当竞争的民事诉讼。
合伙人杨悦律师,针对“司法实践中AI(人工智能)生成图片是否受著作权保护”话题,杨悦律师认为AI生成的图片是否构成作品,要从四个方面进行判断,这个图片是否具有独创性,是不是属于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是不是能以一定的形式表现,是否是智力成果。之所以AI生成的图片那么多争议,他主要的是针对人工智能生成物的智力成果来判断,是否有人类的参与,参与的多少例如他输入了多少的关键词提示词,AI是根据它的提示来生成的,法院更看重人类对这个生成物的贡献程度。北京、深圳、广州的三个不同的地方的三个案件针对的是不一样的问题,做出的判决也是不一样的,所以应对新型的问题,可能还有待进一步的研究。
资深律师曹良宇,作了著作权侵权认定—美术作品实质性相似的比对话题分享。曹良宇律师依据著作权侵权认定的“接触+实质性相似”原则,从美术作品的认定及其价值、美术品实质相似判定规则、美术品相似性判断的规范与认定标准等几个方面进行了深入阐述。
曹律师还通过裁判文书中的相关案例进行了详细分析。曹律师认为,在立案的证据材料中,提供清晰直观的对比图片至关重要。将权利作品与被诉侵权品进行对比展示,并进行具体的特征相似比对,有助于法官对侵权行为的内心确认,从而作出公正的判决。
资深律师郭倩教授,针对“知产维权实务现状与品牌维权难点”话题,认为知识产权维权难,主要原因在于,一是损失赔偿的计算依据难以确定;二是不同法院在判决赔偿时的裁量尺度存在巨大差异。由于各地法院对知识产权保护的理解和执行力度不一,使得同一案件在不同法院得到的赔偿结果可能大相径庭,这给维权带来了很大的不确定性;三是政策性倾向使得判赔特点明显。在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政策有时会根据国家战略和行业需求进行调整,这导致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可能受到政策影响,使得判赔结果带有一定的政策性倾向;四是侵权函警告效果弱;五是在知识产权维权过程中,对于弱势群体如个体工商户、中小企业等,法院在判决时可能会采取一定的保护措施。此外,郭倩律师还提到,行政投诉效果不明显也是知识产权维权的一大难点。权利人通过行政途径投诉侵权行为时,往往因为行政资源有限、程序繁琐等原因,导致维权效果不佳。
研讨会在头脑风暴阶段,针对“知产法律业务的现状与发展走向”,在座律师深入详谈、热烈探讨了知产维权案件的困境、法院对知产维权案件截然不同的消极态度和积极态度成因,尤其是恶意明显、严重的源头侵权行为中,法院的态度则截然不同。对于涉及高质量专利、高商誉商标、高价值版权的案件,法院给予了高度关注。在这类案件中,判决金额呈现出上升的趋势,甚至有案件判决超过1亿元的赔偿。例如,宝可梦诉广州麦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值尚互动科技有限公司等侵犯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2024年已由深圳中院做出一审判决,赔偿金额高达1.07亿元,这一判决充分展示了法院对于源头侵权案件的态度。
综上所述,知识产权案件面临的现状既有挑战,也充满机遇。知产律师需要在维权过程中,根据知产案件不同类型和法院普遍的倾向性态度,及时采取合适的策略,以期在保护知识产权的道路上,为权利人争取最大的合法利益。同时,知产律师也需要开拓新领域内的知产业务,在知产法律业务中走出困境、取得更好成效。